奖赏
- Loh Boon How CA(M)
- Aug 7, 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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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赏是对某员工在过去一年服务后对其过去服务的财务奖励。员工需要为奖赏纳税吗?这将取决于不同的情况。
一般来说,无论从雇主收到的收入是否在收到年度的工作收入中纳税。但是,一些收入将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附表6获得豁免。
根据附表6,第25段
(i)健康欠佳
如果由于健康状况不佳而领取奖赏的雇员,收到医疗报告和医疗证明,因此收到这笔奖赏的雇员将全部免征所得税。
(ii)与同一雇主强制退休超过10年
如果达到法定强制退休年龄(60岁),并与同一公司/相关的公司服务10年及以上的员工。然后,如果领取奖赏的雇员将完全免征所得税。
但是,如果相同的条件适用,但雇员与同一公司或相关的公司工作少于10年。然后,该雇员将只能获得RM1,000每完整的服务年。扣除部分收入豁免后收入的余额将应纳税。
(iii)55岁后与同一雇主退休多于10年
当员工55岁退休,但在退休的强制年龄(60岁)以前,并且与同一家公司/相关的公司服务10年及以上。雇员将从雇主那里收到的收入享受全部免税。
即使,雇员为雇主工作了10年,但如果他/她55年前退休。然后,该雇员将只享受每个完整的服务年度RM1,000的部分免税,余额将是应税的。
(iv)根据集体协议强制退休
如果退休是在50岁但在55岁之前根据雇佣合同或集体协议达到强制退休年龄,并且同一雇主或相关的公司的就业已持续10年。员工有权享受全额免税。
记住,如果服务于相同/相关的公司少于10年的员工。然后,该雇员将有权在每完整的服务年度部分豁免RM1,000。
结论
根据上述例子,很明显,如果纳税人/雇员满足附表6第5段的条件,雇员不需支付任何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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