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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和税务费用是否可以扣税?

  • Loh Boon How CA(M), ATII
  • Aug 25, 2017
  • 1 min read

以前,由于这些费用不是在所得税1967年第33条款生产的收入,因此秘书和税务费不获允许扣除。


但是,从2015年的估税年生效以来,秘书和税务费都是允许扣除税款,也已经获得亮“绿灯”。我们需要研究细节,扣除方式会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。


秘书费扣除高达RM5,000

满足以下标准所需的秘书费用:

1.费用必须支付给根据“2016年公司法”注册的公司秘书

2.如果费用在估税年发生和支付,则允许扣除费用。

3.秘书职责遵守公司2016年度法令规定的规定,如公司会议,准备议案,股权问题,提交相关的表格。

4.并非所有费用都有资格扣除,这些报销费用不符合扣除条件。如:电话/传真,印刷和文具,邮资,车马费,住宿和年度大会。



税费扣除高达RM10,000

同样,纳税人需要符合以下标准:

1.2015年和以后的估税年,申报费用包括税估表(CP 204,CP 204A和CP 204B)和分期付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。

2.2015估税年发生和支付,但与2016估税年相关的费用也有资格扣除。

3.2015年12月份的应税期间的消费税申报费,如果在2016估税年发生和支付,将会在2016年的估税年上获得扣税,

4.提交税费不包括咨询费,计算税表费和任何杂费费用,如报销费。如:电话/传真,印刷和文具,邮资,车马费,住宿。



即使在2014年12月17日发布了一个PU Order,然而,会计专业团体和内陆税收局之间的讨论仍在继续。我们还在等待内陆税收局允许更多的扣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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