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减免(下)
- Loh Boon How CA(M), ATII
- Apr 8, 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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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非生意纳税人的个人纳税截止日期将在4月30日或之前,同时,对于生意纳税人提醒在6月30日或之前提交的纳税表。
A)配偶 配偶(丈夫/妻子)减免 如果配偶没有收入并选择纳税人合并报税,他/她可以享受4,000.00令吉的减免,如果是一名残疾配偶,纳税人将进一步扣除RM3,500.00和轮椅,助听器等配套设备,高达RM6,000.00。
母乳喂养设备 从2017估税年度开始,为了消除家庭负担,那些在2岁以下的小孩需要工作的母亲可以每两年领取一次最高RM1,000.00的减免。

B)孩子 正常的儿童减免 每名18岁以下的儿童在中学接受全日制学习,纳税人有资格申请每名儿童RM2,000.00的减免。同时,如果18岁以上的孩子在马来西亚或海外接受高等教育,每个孩子将获得8,000.00令吉的减免。
残疾儿童减免 每位未婚残疾儿童可享受6,000.00令吉的减免。如果残疾儿童接受高等教育,并享有RM8,000.00的减免。
托儿中心和幼儿园 从2017估税年度开始,如果纳税人将孩子送到在社会部或教育部注册的托儿所或幼儿园,父母方均可申请最高RM1,000.00减免。
C)配偶和孩子 医疗费 如果配偶和孩子感染了心脏病,肝衰竭,肾衰竭,癌症等疾病,该医疗费用将可扣除最高RM6,000.00(包含最高RM500.00)作为体检费用。
D)父母 家长医疗护理 如果纳税人向父母支付医疗费用,则这笔费用将延伸至照顾父母。这项服务提供给患有疾病,身体或精神残疾的家长,并由合格的医生证明。纳税人可以索赔最高RM5,000.00减免。
家长照顾 这种减免目的是减轻了父亲和母亲1,500.00令吉的纳税人的负担。不过,这种减免排除在医疗和护理之外。家长也应该年满60周岁以上,每年父母每年收入不超过24,000.00令吉。
结论
通过查看可用的税收减免措施,它肯定有助于纳税人大幅度减少其纳税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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