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所得税和消费税的角度来诠释报销和支付
- Loh Boon How
- May 9, 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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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绍
报销和发放可能对同一笔交易有不同的税收待遇,让我们进一步讨论。
定义
报销:指收款人向付款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开支,例如:机票,电话,印刷和文具费等自付费用。
支付:指付款人在收款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,代表收款人支付的费用,并支付给第三方。
A)所得税待遇 - 报销
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(ITA)第109B款的规定,报销费用被认为是外国收款人提供的任何服务的合同价值的一部分,因此按照ITA 1967第4A条的规定,报销将按10%征收预扣税,但 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,不包括酒店住宿。
示例 :
甲公司聘请新加坡乙公司,因此乙公司征收技术费用。 乙公司所支付该费用并向甲公司报销。
RM RM
技术费用 10,000
加: 机票 1,000
膳食津贴 1,000
报销 2,000
12,000
加:10%预扣税 (1,200)
应付乙公司 10,800
甲公司将在扣除净技术费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DGIR扣除RM1,200.00的预扣税。
B) 所得税处理 - 支付
根据(ITA)1967年第109B节的规定,偿还费用被认为是外国收款人提供的任何服务的合同价值的一部分,因此根据ITA 1967第4A条款的规定,偿还费用应扣除10%的预扣税,但从2009年1月1日,不包括酒店住宿。
示例:
甲公司聘请新加坡乙公司收取技术费用。甲公司代表乙发生费用。
RM RM
技术费用 10,000
加: 机票 1,000
膳食津贴 1,000
支付 2,000
12,000
加 :10%预扣税 (1,200)
应付乙公司 10,800
甲公司将从计入净技术费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DGIR扣除RM1,200.00的预扣税。
C) 消费税处理 - 报销
报销就是受款人所产生的费用,是2014年消费税法令(GSTA)范围内的供应品,因此,注册人有权要求进项税索取。
示例:
甲公司聘请了一家乙公司,乙公司征收技术费用。而且甲公司是消费税注册公司,乙支付费用,发票是甲公司名字。
RM RM
技术费用 10,000
加 :机票 1,000
膳食津贴 1,000
报销 2,000
12,000
加 :GST 6% 720
应付乙公司 12,720
由于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的税务发票是甲公司的名称,因此甲公司有权享受RM720.00的进项税的索取。
D)消费税处理 - 支付
在2014年消费税法范围内,支付不被视为供应。因此,注册人无权索取进项税。
示例:
甲公司聘请了一家乙公司,乙公司征收技术费用。甲公司是消费税注册公司,乙公司向第三方(代表甲公司)承担费用。
RM RM
技术费用 10,000
加 : 机票 1,000
膳食津贴 1,000
支付 2,000
12,000
加 :GST 6% 720
应付乙公司 12,720
由于税务发票是乙公司(不是公司甲的名称),因此甲公司无权索取RM720.00的进项税。
结论:
所得税是指预扣税是否应纳税,同时由消费税决定进项税是否可以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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